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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 集贤院 |
释义 | 集贤院元朝中央官署名。元朝初年,集贤院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七人。掌管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之人,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都归集贤院管辖。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置院使一人,正二品、直学士二员、司直一员。二十五年,又增都事一员,修撰一员。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其官属还有掾史、译史、知印、通事、宣使、典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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