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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 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察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 (段) 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察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 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 (素材) 进行评述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 考试要求 1.考试时考生只报考号及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考后将题签交给监考员,不得将题签带出场外。 2.考生不得出现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