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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 ||||||||||||||||||||||||||||||||||||||||||||||||||||||||||||||||||||||||||||||||||||||||||||||||||||||||||||||||||||||||||||||||||||||||||||||||||||||||||||||||||||
内容 |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 ? ? ? ? ? ?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C区46号(软件园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第九条??我院2024年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21〕367号,分别为550元/人/学年、5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970元/人/学年;交费后无论是否办理入学手续,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具体住宿费标准:相思岭校区5号楼570元/人/学年(6人间);旧4号楼、6号楼650元/人/学年(6-8人间);11号楼9-13层970元/人/学年(6人间),11号楼2-8层和其他楼栋550元/人/学年(6-9人间);首山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550元/人/学年(6-8人间)。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校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 ? ? ? ? ?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 ? ? ? ? ? ? ? ? ?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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