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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内容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国际代码:14463
    
    3.办学类型:公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厚德路18号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5.外语语种: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6.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
    
    7.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政策及收费标准
    
    1.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应资助政策。为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绝不因家庭贫困让考生辍学。
    
    3.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报考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体检,学校只录取体检合格的考生。对于体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已入学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做出责令退学处理。
    
    4.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监督及复查
    
    1.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和公示。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7—5119660? 0477—5113311
    
    2.学校网址:http://www.nmmzyz.org.cn??
    
    3.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笃行楼714)
    
    4.邮政编码: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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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