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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内容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创西路60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22466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学院官网: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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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