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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含招生计划及专业) | ||||||||||||||||||||||||||||||||||||||||||||||||||||||||||||||||||||||||||||||||||||||||||||||||||||||||||||||||||||||||||||||||||||||||||||||||||||||||||||||||||||||
内容 | ? ?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 )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考核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如下:
注:1.考生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综评专业进行报名,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2.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核定为准。3.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学科专长类 1.首选物理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选考科目符合相应专业要求。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2.首选历史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含)以上。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考核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成绩/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七、监督与处理 1.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兼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5.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1:320693764;QQ群2:956108719 九、其他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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