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陪审团英、美、法等国家参与调查和审理案件并对案件事实进行评断的一些非专业人员的团体。由于11世纪英格兰被诺曼征服,陪审制度开始在英国流行起来。至18世纪,陪审制度发展成为防止法院和行政部门处理武断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且在英格兰的殖民地广为使用。目前许多国家已不再采纳这一法律制度。美国是使用这一制度的主要国家,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大多数联邦法院审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都需要采用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一般由12~23人组成,对案件进行类似预审的工作,并决定是否提交法院。小陪审团则由12人组成,参加案件审理,并作出评断。美国联邦陪审制要求所有成员必须对案件意见完全一致,才能作出评断。但目前一些州规定,只要绝大多数成员意见一致,即可作出评断。除警察、医生、律师等人员外,凡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民均有资格当选陪审团成员。 jury[ˈdӠuəri]adj.应急的,临时用的 ‖grand jury大陪审团 jury dapple请求暂停,申诉裁判团,申诉委员会 jury mast应急桅杆 jury of appeal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急帆索具,作品展览评委会 jury of executive opinion行政管理人员群体意见法 jury rig临时应急装置,应急操舵装置 jury rudder应急舵 jury service陪审服务 jury steering gear应急操舵装置 jury strut辅助支柱 jury system陪审团制度 jury system陪审制度 jurybox n.陪审席 juryman n.陪审员 jury-rigged adj.临时配备的,裁判委员会 Jus Privatum罗马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