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8、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9、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3、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5、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6、光伏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7、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18、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0、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1、汽车智能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2、智能交通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3、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5、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6、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7、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认定后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3506062
联系人:张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