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安排


    招收广东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招生院校共5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送培单位共4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安排
    2023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招生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男性,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执行。
    (二)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及各招飞单位条件要求,学生可参考《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附件2)。具体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详见各招飞单位公布的简章。
    (三)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及各招飞单位标准。
    (四)文化条件:高考选考科目需符合各招生院校在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要求,外语语种限英语,文化课总分需达到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总分和单科成绩要求。
    (五)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
    2023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招生程序
    (一)第一阶段:高考前选拔工作
    1.宣传动员(2022年11月中上旬)
    各地市招办统筹组织所属中学,利用宣传栏、网站和广播等方式,全面宣传2023年度民航招飞政策要求,鼓励综合素质好、高考成绩预估高于本科线的学生报名参选。各招飞单位组成宣传组,与各地市招办沟通协调后,赴相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宣传动员和答疑解惑,发放海报简章。
    2.招飞报名(2022年11月中下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属学校报名,并填写《2023年度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留存待初检。报名结束后,各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报考民航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名册》,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报考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办。
    (2)各市招办收齐名册后,在2022年12月3日前将名册电子版发送到南方航空招飞邮箱(zhaofei@csair.com),供招飞单位使用。
    3.预选初检(2022年12月中上旬)
    根据报名情况,招飞单位在各地市设立集中面试点对考生进行预选初检。各地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测场地布置工作。
    考生预选初检时需持有《2023年度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视力验光单,否则不得参检。预选初检合格名单在各招飞单位指定的网站公布。
    4.上站体检(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预选初检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由各招飞单位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招飞单位另行通知。
    5.背景调查(2023年3月5月)
    背景调查工作在体检之后进行,由招飞单位按照民用航空招收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各学校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学生表现情况。
    6.填报系统信息(2022年11月2023年5月)
    为统一管理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高考前的选拔工作,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民航局及各招飞单位的安排,登录“招飞系统”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有效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招飞系统于2023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二)第二阶段:高考后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
    各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均属提前批次录取。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目录》中,各招生院校为各航空公司委培的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将统一列于本校的国标代码之下,不同航空公司在同一招生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计划以不同的专业组及专业代码区分。
    通过高考前招飞选拔的考生必须根据本人在“招飞系统”中填报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填报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代码,即广东高考志愿系统填报的志愿必须与“招飞系统”的“有效招飞申请”一致,否则不能录取。如提前批未能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后续其他批次普通院校。
    2.投档录取
    (1)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在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且在“招飞系统”填报确认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2)投档时,省招办按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已被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