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代码:11806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二、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4年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高校中唯一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1036.49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2个,实习实训基地13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5.95万册、电子图书37.34万册,纸质过刊合订本4.49万册,报纸合订本7061本,2023年订购纸质期刊767种,报纸45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635人,其中专任教师52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6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市领军人才10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1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4人,外籍教师1人,特聘教授4名。在校学生1066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小学教育学专业核心课程团队、古代文学教学团队、美术教育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2项。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均为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级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高考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3.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经首轮投档后未录满的专业,则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录满为止。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仍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资格审核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七、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4.“红川酒业”奖、助学金:奖学金,名额共计20个,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用于奖励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助学金,名额共计20个,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用于资助我校一年级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6.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筹金予以资助。
    
    7.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绿色通道”和免学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详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公众号)。
    
    2.住宿费: 6至5人间900元/生?年;8至7人间800元/生?年
    
    九、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3201436(校办)
    
    传真:0939-3201436
    
    学校网址:http://www.lntc.edu.cn
    
    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就业工作处)